教学管理

东莞理工学院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环建[2017]001号

关于环境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选拔和退出的具体细则

根据学校对卓越计划班实行淘汰机制的管理办法(教务〔2016〕23号),结合环境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培养方案和学院的具体情况,现对选拔和退出的具体细则作如下说明。

一、选拔和淘汰

1、卓越计划班学生的选拔分两次进行,第一次选拔在新生入学正式上课前完成,各专业的卓越计划班按照学校规定的班级标准人数,在相同专业中选拔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2、第二次选拔原则上在第一学期结束后完成,先根据退出条件让部分学生退出卓越计划班,再按退出人数等额选拔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3、第三次选拔原则上在第二学期结束后完成,根据退出条件让部分学生退出卓越计划班,再按退出人数等额选拔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学生进入卓越计划班学习。

3、在一、二学年的每学期末,根据退出条件,对不适应卓越计划班学习的学生实行强制退出,最终人数保持在原人数的80%左右,即24人左右。

4、允许学生自愿申请退出卓越计划班。

5、选拔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尊重学生意愿。

6、选拔方式:确定淘汰/报名人数-报名-面试-院内公示-学院确定-教务处备案的程序进行。

二、淘汰的基本条件

1、考试作弊或受其他纪律处分的学生。

2、平均学分绩点在2.0以下,以教务处系统(包括理论和实践、选修等所有课程)生成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准。

3、必修课不合格门数2门及以上(含2门)。

4、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以有1门必修科目(除公选课外的其他所有科目)不合格作为淘汰条件。

5、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实行全班综合成绩末位淘汰。综合成绩采取与奖学金的总评成绩计算公式一样,即为: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35×0.7+操行分(学院学生会审核通过)×0.3。

6、其他行为由学院认定达到淘汰条件,报教务处认定实施。

三、学籍管理的补充规定

1、退出的学生原则上返回环境工程专业普通班学习,也可申请进入相近专业学习。

2、有普通班和卓越计划班两个阶段学习经历的学生,在毕业资格审核时,分不同阶段按相应的人才培养计划进行审核。

3、第二次和第三次选拔进入卓越计划班的学生在普通班期间错过修读卓越计划班的必修课程,不再需要补修,毕业审核时按2执行。

4、退出卓越计划班后转入相近专业学习的学生错过修读的必修课程,按转专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5、卓越计划班的课程学习难度比普通班高,退出的学生出现不合格但总评成绩满40分的课程,不需要重修且成绩转换为60分,总评成绩低于40分且属于普通班的必修课程则需要重修。

四、本办法由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制定及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O一七年九月十日


东莞理工学院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环建[2016]004号

环境工程专业(卓越计划班)“导师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要求和结合本专业实际情况,“卓越班”三年级学生实行“导师制”科技项目。所谓“导师制”就是在相关专业教师的指导下,以项目为导向,以加强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作为出发点,鼓励学生独立思考,投身实践和积极创新,着重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按照有关管理条例,学校计划为“卓越班”学生人均配套1万元研究经费,用于资助“导师制”项目学生研究团队所需的课题经费。

一、准备工作

在第四学期召开“卓越班”学生的导师制动员会,并启动工作,发动学院老师积极准备课题,通过老师和学生的双向选择落实指导老师和项目。项目实施以分组方式进行,每个项目学生人数为2~3人。

二、开题

第五个学期第8周之前举行开题报告会,参与人员为“卓越班”全体学生及指导教师、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全部成员。开题报告与毕业开题报告形式相同,由每一组成员代表介绍拟开展的研究内容、拟采用的方法、拟解决的关键问题、预期的成果及学生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对自己综合能力培养等方面的自述,现场评委质询,然后对每个项目进行评分。开题报告后,根据评委意见对开题报告书进行修改,然后将修改的开题报告书递交至教务处备案,建立专门的课题经费本,专款专用。

原则上,项目实施所需要的场地及仪器设备由指导教师负责安排,确实有困难的,可以由学院统一安排;在实验室做实验期间,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中期检查

项目开始后,学院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不定期抽查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于第六学期开展项目中期检查,检查项目的进度、存在的问题、经费的使用情况。

四、结题

第八个学期第8周之前,进行项目结题验收。每一个项目需要汇报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将来的工作展望,提交结题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各个项目提交的结果报告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给出评定意见。项目完成后,学生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和结题验收申请书,指导教师需对课题组成员逐一进行评价。

五、质量的过程控制办法

1.选题及开题

(1)收集指导教师信息

在学院全体教师中发布征集“导师制”科技项目指导教师通知,并收集指导教师简历。

(2)选择导师

卓越班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的简历以组队的形式选择指导教师,每个团队成员数为2-3人。

(3)开题报告审查

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撰写附件1的开题报告,然后参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开题答辩会。教学委会员对各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创新性及应用性等方面进行严格的审查和评分。如果项目平均评分低于75分,视为不通过,不给予资助。如果所有项目均符合选题要求,平均评分均高于75分,但是项目数量多于12项(每年项目最大数),学院则根据项目平均评分从高到低排列,取前12项;出现同分竞争情况,交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处理。开题答辩不通过的项目学生,学院根据现有申报项目答辩情况机动分配。开题答辩会后,各项目均须提交审查通过的开题报告,报教务处备案。

2.过程控制

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将不定期检查学生开展项目的情况,并组织中期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讨论解决办法,对项目进度缓慢的项目进行督促,对出现较大问题的项目,如还没有开展工作、中间出现问题而停止了工作等情况,指导老师需给出书面说明,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经过讨论后给出后续经费是否继续划拨意见。

3.结题

在第八学期进行项目的结题验收。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项目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进行检查和评价。对每一个项目给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个等级的评价,对优秀项目学校(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如教学服务工作量等),对不通过的项目,给出整改意见,整改后进行第二次答辩,第二次答辩不通过者将停止指导老师下一届指导学生的资格。

六、课题经费分配办法

根据学校对卓越班“导师制”经费扶持政策是人均1万元。学院分配经费政策具体如下:

(1)评委打分。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学生的开题报告内容质量及现场答辩情况,并结合评分标准进行评分(百分制)。

(2)项目金额分配。综合考虑项目学生人数和评委打分情况,按以下公式分配项目经费。

公式参数说明:

N:项目学生人数。

Pi:各项目得分。

PA:全部项目平均分。

A:调节系数,取0.5-1.0,视当年学校下拨经费而定。

(4)结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教务处备案。

生态环境与建筑工程学院

二O一六年九月十日